問與答
金管會與銀行公會推出之債務協商機制,乃提供債務人之最大協助,若有需要應儘速提出申請。債務人若通過債務協商並完成簽約後,將有以下幾點幫助: 1.協商期間免予計息 2.依實際狀況免除違約金 3.降低利率、延長並且固定還款期限 4.省去與個別銀行協商奔波之困擾 5.銀行停止催收,債務人可專心工作 6.降低月付款 , 讓您的生活更有彈性。
不少信用卡持卡人在收到帳單同時,也收到通信貸款廣告,訴求「免保人、免擔保」、「貸款不必跑銀行」,只要勾選、直接郵寄,就完成通信貸款手續;不過,通信貸款雖方便,對條件較好的客戶來說,利率比小額信貸高、且額度低,申請辦理前最好三思。 不少客戶搞不清楚小額信貸、通信貸款的差異。通信貸款通常以銀行原有客戶為主,額度以不超過30 萬元為限,貸款期間也比較短;而信用貸款則不論過去往來銀行為何,只要提出申請,銀行就著手審核,貸款額度最高150萬元,貸款最長期間為7年,收入穩定且任職超過六個月以上者,將有機會談到4%以下的優惠利率。 除非是銀行眼中的優質客戶,如百萬年薪、500大企業員工或軍公教人員等,才有機會申請到4%以下的小額信貸,若收入較不穩定社會新鮮人申請小額信貸,銀行可能給予近18%的利率,已經逼近信用卡、現金卡的利率上限。 銀行指出,提出有價值的擔保品、利用理財型房貸、保單質借等,是享受划算利率的首選。舉例來說,今年繳稅旺季,因為信用卡分期零利率活動愈來愈少,不少客戶利用理財型房貸來繳稅,目前市場上的理財型房貸利率約4%,且每日計息,只要用金融卡就可提領,相當便利。
幫助債務人與銀行進行協商,以法律的力量為債務人爭取合宜的還款條件節省利息支出,延長還款年限。
第 151 條
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債務人為前項請求或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並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及按債權人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債權人為金融機構者,於協商或調解時,由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代理其他金融機構。但其他金融機構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為反對之表示者,不在此限。
債權人為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或受讓其債權者,應提出債權說明書予債務人,並準用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
債務人請求協商或聲請調解後,任一債權金融機構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或不同意延緩強制執行程序,視為協商或調解不成立。
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但書情形準用之。
本條例施行前,債務人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立之協商,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http://www.banking.gov.tw/ch/home.jsp?id=94&parentpath=0,5,86,92
信用卡、現金卡等利率這麼高,往往又分屬不同家銀行,整合債務就是將眾多債務整理成一家銀行,用降低利率及月付金的方式,讓貸款人減輕利息的壓力,維持良好信用,提升生活品質。但針對已無法辦理貸款之民眾,尚可與銀行透過協商方式(例如:前置協商,個別協商等等),延長期數、降低月付金及利息,減輕還款壓力,協助債務人重新獲得新人生!!
依據「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
1. 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2. 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三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六個月;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六個月。
3. 破產宣告紀錄或清算裁定註記,自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十年。更生註記,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四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十年。
4. 信用卡資料
I. 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
II. 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五年;特約商店每日請款交易資料,自請款交易日起揭露一年。
III. 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一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六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5. 會計師受懲戒處分資料,除撤銷簽證之核准及除名者永久揭露外,餘皆自處分或懲戒日起揭露五年。
6. 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其他法令或契約對於各該資料揭露利用期限另有規定或約定者,從其規定或約定。
7. 其他資料之揭露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
清償後建議跟債權銀行索取清償證明來爭取權益
**前置協商僅註記最長一年**
向銀行申請貸款或信用卡、現金卡,即會在聯合徵信中心留下查詢記錄。若想要知道自已的信用狀況,可以前往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地址: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十樓〉臨櫃親辦,或透過郵局代收代驗的方式申請。請準備:
1. 第一證件:身分證正本。
2. 第二證件:健保卡、護照、駕照、軍人身分證、新式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3. 查詢費: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免費提供1次1份中文信用報告;同年度第2次以後申請者,中文版每次一份新台幣100元。
詳情請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洽詢,網址:http://www.jci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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